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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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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2013-10-18 浏览次数:

        文号:赣府厅发〔2012〕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发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龙头引领作用,推进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先导示范区是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举措。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已进入加快推进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加快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设先导示范区,有利于充分发挥全省上下,特别是市县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赋予更大的改革权、试点权和发展权,在各层面、多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为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二)建设先导示范区是集中展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效的客观需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涵盖经济、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建设先导示范区,有利于突出抓手和平台,整合资源打造品牌,集中展示建设成效,为全面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挥窗口示范效应。
           (三)建设先导示范区是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途径。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既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主题,更是一个经济领域的世界性难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建设先导示范区,有利于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新模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把鄱阳湖地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经济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为依据,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壮大生态经济实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县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率先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率先发展环境友好型特色产业,率先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政策扶持引导,促进资源要素集中,努力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可看、可学、可推广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突出先行先试。以市县为主体,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开展特色主题的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突出特色优势。紧扣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本质内涵,根据区域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和潜力,以全球视野和现代生态理念,确定先导示范区建设内容和发展方向,确保特色鲜明、成效明显。
           ——突出绿色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发展以高效生态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生态经济,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建设范围。先导示范区建设应明确一定的地域范围和示范建设主题。重点支持市县在限定区域、特色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建设主题型先导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在全境范围,全面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建设综合型先导示范区。
           (四)建设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生态环保、生态农业、新型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宜居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着的主题型先导示范区,建成若干个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有机统一的综合型先导示范区,成为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主要载体和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重要平台。
           三、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升生态优势。加强以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等为重点的草、林等生态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程、山上质量提升和景区花海工程、森林保护与健康工程,构建绿色屏障。以实施《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为着力点,加快推进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和农村清洁等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加大生活、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对工业企业老污染源分门别类、分期分批治理,严格把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关,防止引入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等新的污染项目。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强鄱阳湖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严禁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填湖、非法排污,加强湿地恢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鄱阳湖生态移民、产业转移计划,减少人为活动对鄱阳湖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保护好“一湖清水”。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示范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等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打造绿色生态江西。
           (二)加快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壮大经济实力。牢牢把握“核心是发展”,大力发展生态与低碳经济,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各地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航空制造、绿色照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地方特色明显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工业,逐步培育成当地的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增强服务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积极创建融生态产业链设计、资源循环利用为一体的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生态农业,壮大油茶、苗木花卉、毛竹、林下经济等千亿绿色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实施,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行多种形式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
           (三)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发展活力。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电、气、矿产等资源型产品及要素价格改革,积极开展低碳经济、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生态补偿等试点工作,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推进林权、排污权、碳排放等资源环境产权交易试点。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和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生态城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工作。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倡导低碳生活,引导绿色消费,培育生态文化,努力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四)加强区域合作,凝聚建设合力。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中央企业支持,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和国际生态经济合作。加强招商选资,引导中央企业和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支持南昌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深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促进昌九共融和昌抚一体化,强化鄱阳湖城市群与赣南城市群、吉泰工业走廊、信江河谷经济带、赣西城市群等其他重点地区联动发展,加快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区域发展新格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
           (一)财税政策。积极支持先导示范区所在市县申请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或林业大县、重点湿地县的县级转移支付。实行财政“以奖代补”,加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入,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优先享受生态公益林、湿地、水等生态补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以及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项目所得,企业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项目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政策,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
           (二)投资和产业政策。支持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申报国外优惠贷款。支持申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示范试点。优先申报国家低碳产业园、低碳社区、低碳商业等方面的低碳试点。支持先导示范区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和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帮助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审批、用地、环评、安评等问题,并在满足项目建设条件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优先开展省级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鼓励设立合作园区,开展股份合作、委托招商、“飞地经济”等合作共建试点。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和省属国企投资优先落户先导示范区。试行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环保政策。
           (三)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导示范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优先引进、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开设农业保险、环境保险、科技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品种。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先导示范区建设。
           (四)土地政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加大对先导示范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向先导示范区适度倾斜。鼓励创新耕地保护模式,探索用地改革试点。
           五、强化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申报建设先导示范区的市县,根据本地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科学编制先导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先导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以及围绕实现目标任务需请省政府支持的政策措施等。方案要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两区一带”(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高效集约发展区)详细规划相衔接。目标任务要做到项目化、定量化,明确工作时限和责任主体,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
           (二)严格申报评审。实施方案由市县发改委(鄱湖办)组织编制,并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向省鄱湖办申报。省鄱湖办会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先导示范区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和重大措施等进行论证评审。评审修订后,省鄱湖办将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复实施。
           (三)精心组织实施。省鄱湖办牵头综合协调,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先导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先导示范区所在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先导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督查考核。先导示范区所在市县政府每年要定期将先导示范区建设情况报送省鄱湖办。省鄱湖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定期组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